光科光伏发电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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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内容:LOGO设计 / VI设计 / 空间设计 / 海报设计/画册设计

创作时间:2024-12-06

光科光伏发电

  近日,山西省能㊣源局发布《2024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。

  《方案》明㊣确,优先保障完成我省风电、光伏发电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,兼顾㊣中长期发展,综合考虑全省全社会用电量、外送电量、电网消纳能力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因素,本年度拟安排风电、光伏保障性㊣并网规模1270 万千瓦。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 10 万千瓦实施基地化、规模化发展,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。

  《方案》要求,申报项目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、环保、水利、林草、文物等国家有关要求。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,符合国家对风电、光伏发电用地政策,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,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,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✅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基本农田㊣㊣等禁止建设区域。

  《方案》要求,申报项目在 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。鼓励央企驻晋企业、省属企业、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科光伏发电、光伏项✅目开发建设。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%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。

  省能源局要求,各市要建立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耦合发展机制,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,因地制宜布局建设风电、光伏项目,推动新能源项目与产业链协同发展,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。鼓励支持重点产业、重点企业使用绿电,促进绿电资源就地转化,推动产业布局、空间布局、绿电布局相统一,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✅产业体系的协同性、匹配性,加快我省能源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、发展优势转化。

  为规范项目开发秩序,省能源局明确指出,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,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,严禁㊣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,违者取消转让方和受让方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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